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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子安全教育日,普法护“未”校园行

发布时间:2021-03-29 浏览: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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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上午8时许,南京市鼓楼区公安分局关工委常务副主任郭传真、中央门派出所民警马翔、中央门关工站副站长沈家宏到南京五十中学,向五十中全体同学进行法治宣传,受到了全校师生的热烈欢迎。

活动中,郭传真结合近年来发生的未满14周岁少年所犯重罪的案例,宣讲了我国刑法第11次修正案增加的一些与广大学生息息相关的条款,告知同学们从今年3月1日起:一是刑事责任年龄已经进行了调整,年满12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的,就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干扰驾驶安全行为,恶搞英雄、烈士的行为及冒名顶替、高空抛物的行为,刑法规定也会构成犯罪。

学校领导表示,关工委老同志对同学们的教育非常及时,使全体同学进一步提高了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同学们均表示,今天受到了深刻的教育,表示今后不光要学好文化知识,同时要学习法律,尊崇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把自己培养成祖国的有用之才。(中央门所关爱工站

编辑 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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