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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山区关工委会同区人民检察院对失足少年进行劝诫教育

发布时间:2020-12-25 浏览:1673 来源:江苏少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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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挽救“五失”青少年,帮教失足少年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减少其因初次违法、犯罪行为对个人一生造成的消极影响,12月14日,徐州市铜山区关工委会同区检察院,对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的未成年人高某进行了教育劝导与训诫。

区检察院张检察官详细询问了高某的犯罪经过,对其犯罪行为进行了列举明示,并从法律的角度阐述其行为给他人及社会带来的危害,又从法律的角度来教育高某,违法必然承担法律责任,犯罪必然受到刑法制裁,使高某初步认识到法律的尊严和自身行为的危害,表示一定珍惜这次教育机会,好好做人。

区关工委主任孟宪康、副主任宗建对失足青少年及其家长进行了谈话教育。孟宪康分析了高某导致犯罪的必然因素,即个人不求上进,缺乏辨别能力,过于放任自流,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家庭缺乏管理教育,没有从早期并持续为孩子创造优良的成长环境,没有教会孩子根本的做人道德;社会也是良莠不齐的染缸,有时候不去分辨选择,就会掉进成长的陷阱,走进危险的道路上。他既语重心长地指出了危害,又对高某和家庭提出了严厉的训诫教育和要求,希望高某做个勤劳、善良的人,为家庭带来荣耀和欢乐而不是伤害和痛苦。宗建也谆谆告诫高某,要多结交积极上进的朋友,杜绝和不三不四的人员来往,勤奋学习一技之长,将来做个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报答自己的父母,也为社会作出贡献。

训诫教育在诚恳、严肃的气氛中进行,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希望高某能悬崖勒马、痛改前非,成为一个知法、守法的人,成为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刘光浩)

编辑 岳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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