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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续写忠诚 宣传法治培育后人

发布时间:2018-12-11 浏览: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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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续写忠诚 宣传法治培育后人

盐城市盐都区法治报告团团长 邵洪波


2001年9月,我从盐城市盐都区司法局副局长的岗位上退居二线,那年我刚53岁。2003年春,区关工委决定从政法部门的离岗和退休人员中挑选一批同志,成立区“夕阳红”法治宣传队。当时,我第一个报名参加,并担任了宣传队的队长。自那时起,15年来,我带领一帮“老政法”,下农村、进企业、到校园、去监狱,满腔热情地宣讲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听讲座的青年农民、青年职工、在校学生、失足青年等累计达50余万人次,其中仅青少年学生就有35万余人次;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家庭纠纷和劝阻群众集体上访百余起;教育转化了40余名不思进取或有劣迹的未成年人迷途知返;为250多名困境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收集并向党委、政府反馈重要的社情民意和青少年法治教育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380多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做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工作。“夕阳红”法治宣传队先后被评为省、市普法工作先进集体;我本人两次荣获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被中宣部、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模范”。中关工委顾秀莲主任看到“夕阳红”法宣队的事迹材料后作出批示:“数年奋斗,成绩显著,表示祝贺。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形势下,望继续努力,发扬成绩,总结经验,创新路数,再上新台阶。”

进校园播撒法治种子 帮孩子扣好“法律纽扣”

盐都区有青少年25万多人,其中在校生5万余人。15年来,我和我的团队,坚持每年到全区25所中学作巡回法治宣讲1-2次。自2016年起,又把宣讲范围扩大到全区24所小学中高年级。为了使每一堂法治课“适销对路”,我每年都到部分中小学召开学生、老师座谈会,征求对送法进校园的意见;去公、检、法机关听取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介绍,收集筛选典型案例;走访学生家长,了解其对孩子实施法律教育的需求,有针对性地编写普法宣讲稿。一次,我在一所区属中学调研时了解到一名年满18岁的学生陈某,多次以强欺弱,勒索小同学钱财,他曾用水果刀胁迫一名同学掏钱给他买东西吃,那位同学不从,于是陈某掏走了其口袋内仅有的3元钱。那位同学报案后,陈某被公安部门逮捕,经法庭审理,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元。当时不少参加旁听的学生对此宣判感到不理解,认为抢了3块钱就被判3年刑是不是重了。为此,我以案释法与该校学生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指出,根据刑法规定,持械抢劫这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秩序和人身安全的行为,不论钱的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不少学生听后十分感慨地说:“法律是一把高悬的利剑!”我在校园法治宣讲中,有时还穿插播放相关内容的录像片,与学生互动,使宣讲内容记得住、印象深、效果好。一次,我在市区一所职业学校作法治报告后,参与了该校组织的学生讨论会,同学们提出了一个又一个的问题,如:“在校园内受到别人欺负了怎么办?”“在路上遇到坏人袭击怎么办?”“我放在宿舍里的东西明知被某个同学偷了,能不能搜查其腰包?”等等,对此我当场引用有关法律条文作出解答,直到孩子们听懂为止。

每次送法进校园活动结束后,我都带领“夕阳红”法宣队成员去部分学校回访,倾听同学们对听取法治讲座的感受。2012年冬,我在6所中学作《克服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主题宣讲后,有3所中学的15名同学主动上交了随身携带的匕首、弹簧刀等管制刀具,8名同学上交了带有色情内容的书刊和碟片。2014年冬,我在学富镇实验学校作《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的关系》讲座,讲座一结束,初二学生吴某就将我拉到一旁,悄悄地对我说:“邵爷爷,听了你的报告,我不能不把藏在心中的一个秘密告诉你,去年下学期,我头脑一时糊涂,拿了别人的200块钱,这会构成犯罪吗?”听了这孩子的话,我一阵惊喜,讲座效果怎来得如此之快,于是我对他说,就钱的数额而言,尚未构成犯罪的数额,但这一行为是违法的,如果一犯再犯,那将会走上犯罪道路。你能说出这件事,说明你是个诚实的孩子,相信你今后一定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小吴连连点头,表示一定改正不良行为,争做品学兼优的“三好学生”。

悉心关爱农村留守孩子 情法交融拨正人生航线

我区的留守儿童占到在校生的50%以上,这些孩子多数由祖辈代为照料,吃饱穿暖没问题,品行、学业却帮不上忙。为了做好留守儿童的“法律护航”工作,我于2015年冬带领队友们开展“走进百名留守少儿家庭,关爱百名留守少儿成长”走访活动,一周时间走访了123个留守儿童家庭,对124名留守儿童进行调研。之后,我又到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义丰、秦南、北龙等乡镇的中小学,专门为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上法治课,结合典型案例,重点宣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有关“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责任”等法律条文,使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及所在学校增强了法律意识,加强了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责任。葛武中学原初二学生小张,其父母常年在苏南打工,他跟随祖父母生活。有一年国庆长假期间,小张和几个同龄孩子跑到盐城市区营业性网吧中玩了三天三夜,回家后又购买了啤酒和熟菜,召集十几名同学吃吃喝喝。我得知这一情况,随即冒雨赶到葛武中学与学校一起商讨帮教小张的办法,并与小张在苏南打工的父母取得联系。起初小张的父亲对管教孩子失去了信心,任其破罐子破摔。经我反复做工作,并告诫他,不能把有问题的孩子推向社会,如果这样,一旦孩子出了事,父母在法律上是脱不了干系的,终于使他表示愿意配合做好儿子的转化教育工作。在此后的日子里,我与小张的班主任、家长及小张本人保持经常的联系,想了许多办法,帮教小张转化。通过一年多的努力,小张终于有了明显的进步。几年后,我去小张家了解情况,家人告诉我,他中学毕业后已到盐城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表现很好。

与法同行以法助人 唤起更多人投身普法善行

普法工作面广量大,单凭“夕阳红”法宣队十几名老同志力量远远不够,必须唤起更多的人投身于这一功德无量的工作。我连续两年利用区委举办农村党员、干部冬训班之机,先后到全区14个镇(区)为万余名参加冬训的党员、干部作了《全社会行动起来,积极做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主题演讲。这一做法在全区农村中引起积极反响,大家一致表示,知法、敬法、畏法、守法,人人都要从我做起,从娃娃抓起,在青少年心中种下法治种子。我利用自己受聘到市法学会工作这一平台,参与在全市组织发起征募“普法志愿者”活动,吸引了1500多名离退休老法官、老检察官、老公安干警以及律师、法律爱好者等人参加,连续8年在全市开展“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组织志愿者为青少年作法治讲座、放映法治电影、演出法治小剧,从而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与法同行、以法助人”的新风尚。盐城技师学院是一所拥有1.3万名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曾经一度学生违纪现象比较严重,违法犯罪现象也时有发生,我带领普法志愿者到该校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协助人民法院选择与青少年有关的典型案例到该校进行公开庭审,组织全体师生旁听;指导该校学生举办“模拟法庭”。上述举措取得的效果比较明显,使技师学院已连续六年实现在校生“零犯罪”“零伤害”,毕业生成为许多机关、学校、企业的“抢手货”。

近两年来,我利用全市40余所高中的高一新生军训之机,冒着高温,带领市普法志愿者走进31所高中,为2.5万余名正在参加军训的高一新生开设了贴近青少年实际的法律讲座,我本人完成了8场宣讲任务。我先后被市直4所中学、职业中专聘为“法治副校长”。15年来,我先后到校园作法治讲座130余场,直接受众达10万余人次。

编辑 岳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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